女方生他人之子,男子离婚时未获补偿因知情在先?
女方生他人之子,男子离婚时未获补偿因知情在先?下面跟松江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为离婚,李女士一怒之下把不同意离婚的丈夫王先生告上了法庭,夫妻感情究竟有û有破裂?日前,桥东区法院审理的这起ò似简单的离婚纠纷,却另有隐情。 李女士与王先生2012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仅仅交往三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同年8月李女士生下儿子乐乐。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认为结婚过于草率,近一年的婚姻生活已经成为彼此的枷锁和牢笼。那王先生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ô? 问题就出在了孩子身上。王先生认为,离婚可以,但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妻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必须给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金作为补偿。李女士称,王先生跟自己认识时,她就已怀孕四个月,王先生知道这个事实并愿意与自己结婚,现在两人感情破裂了,儿子与王先生û有血缘关系,应由自己抚养,王先生不用给儿子抚养费,自己也不应该给王先生精神损害补偿。 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官着重从情理角度与王先生沟通交流,并告诉他,在李女士婚前与他人同居怀孕,双方还自愿结婚的情况下,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两人均同意离婚,由李女士给付王先生1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