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与八旬老伯闪婚的女子想离婚了?
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与八旬老伯闪婚的女子想离婚了?下面跟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镇海的一位八旬老伯被“闪婚”,结婚没几天,老伯的房子就过户到50多岁的妻子名下,随后,妻子对老伯的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变,并流露出想离婚的意思。在亲戚的提醒下,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妻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昨天,镇海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八旬老伯被闪婚
王老伯今年已经80高龄了,一直没有结婚。几年前,因征地拆迁,老人分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独自一人生活。
今年5月的一天,王老伯和往常一样,独自一人去菜场买菜。突然有人拍了一下他的肩膀。王老伯回头一看,对方是一名50多岁的陌生妇女。
这名妇女热情地自我介绍,她姓陈,想去王老伯家里坐坐。想想平时也没有什么人到家里来,挺寂寞的,王老伯犹豫了一会就答应了。
一进王老伯家,陈某就非常勤快地帮忙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还陪着聊天。王老伯感到挺温馨,找到了家的感觉。当他听到陈某“我对你一见钟情,想要嫁给你”的深情表白后,立即答应了。
两人相识第三天,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
新婚后,王老伯深深地感受到了有妻子的好处:不仅有了热饭热菜吃,脏衣服有人洗,自己有个小病小痛的,还有人嘘寒问暖。他对陈某很满意。
没过几天,陈某提出:我们两人都结婚了,感情也这么好,你那套房子干脆过户到我的名下,我会一直把你服侍好的。
想想这两天陈某对自己的情意,王老伯痛快地答应了。
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约定陈某支付王老伯40万元,王老伯把房子过户到陈某名下。
婚后第10天,两人去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过户后妻子态度大转变
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陈某并没有把40万元付给王老伯。不仅如此,她对王老伯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变:对王老伯不再嘘寒问暖、细心照料,甚至在话里话外流露出要离婚的意思。
王老伯很郁闷。不久,他的亲戚来做客时也发现了异常。经多方打听,竟然发现陈某是个赌鬼,曾输光了自己的家当,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更让王老伯惊讶的是,陈某在嫁给他之前,和其他老人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
如梦初醒的王老伯于今年10月走进了镇海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
庭审时,陈某提出,她和王老伯是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买卖无需付钱,所以可以不支付购房款。“这笔钱我肯定不会出的。”陈某当庭表示。
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契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系双方自愿签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
现原告已按约履行义务,协助被告办理了讼争房屋的过户手续,被告也应按约支付原告购房款。被告至今仍未按约支付原告40万元购房款,并在庭审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原告购房款,已构成迟延履行债务,导致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于法有据。
昨天,法院当庭宣判:王老先生和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解除,陈某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讼争房屋过户到王老先生名下。
法官提醒
老年人需提防情感骗局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有些老年人晚年生活寂寞、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防护意识较差等弱点,打着“结婚”、“交友”的幌子,采取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等手段,威胁了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老年人在遇到突如其来的“情缘”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伤害;若损害已经发生,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老人的子女、亲友要共同努力,既要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要在生活中尊重、关心、爱护老年人,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