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一方面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犯罪诱因,贩毒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死灰复燃,犯罪的有组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国外犯罪组织加强渗透,从而导致了新型犯罪——洗钱犯罪的出现,并呈现蔓延之势,今日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就洗钱犯罪的特点进行粗略探析,一起来看看吧。  洗钱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洗钱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