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年夫妻遭无情诉离,为维护稳定判不准离婚?下面跟闸北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89年相恋,90年结婚,2012年诉讼离婚。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于这起结婚已二十多年现诉求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不准许原告万某与被告唐某离婚。
  1971年3月16日出生,家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某村组的村民万某,1989年时与当时1969年3月15日出生的江苏省句容市黄梅镇姑娘唐某相识并恋爱,双方于1990年6月25日在万某家乡原六安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近期,双方因性格原因经常为琐事产生矛盾,又不能互谅互让或化解矛盾,唐某亦回娘家不归,而万某亦没有到唐某娘家探望或接回妻子,反而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依法受理后直至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唐某既没答辩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牢固,婚后共同生活已二十余年。现原告万某诉讼离婚,没有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防止草率离婚,共同挽救婚姻及家庭,双方应加强沟通妥善化解矛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