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了?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无争议的,携带好身份证,协议书,彩色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关于离婚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了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了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无争议的,携带好身份证,协议书,彩色二寸免冠照片等
材料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一方不同意离婚,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的。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还有现服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要军人同意。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