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增加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

推进太阳能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建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其发展必然离不开财政投入,而且相较于其他大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而言,分布式发电涉及的范围更广,太阳能组件投入成本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投入或者完全依靠企业个人都是不现实的,而现在对于依赖上网电价补贴的方式,并不能有效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风险,从而造成了业主及相关企业在投资问题上止步不前。为了打破这一瓶颈,本文提出政府与企业及个人形成利益互锁关系,并且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多种融资渠道以降低初装投资门槛。
  具体来说,对于个人,政府应该着力降低其短期成本,对于企业,政府应该保证其长期回报。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因为个人相对于企业而言更加看重短期的投资回报,所以应该从降低短期成本入手,比如可以考虑对独栋发电的个人使其享受零息贷款或者以降低房产税的方式进行变向补贴;对于其他类住房,笔者建议政府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联合投资,在规定期限内的投资收益归物业所有,而之后其所发电量的收益由政府收回,这样就可以解决现存的诸如屋顶纠纷等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资金比较充足,可以选择自我投资的模式,如一些大型的商场、综合办公楼宇及占地面积比较大的厂区等,政府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建立专项基金,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而那些资金不太充裕的企业以及公益性场所、国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则可以选择合同能源管理制(EMC),即由能源管理公司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建设,而后期的收益也将全部归属于能源管理公司。
  3.2、落实各方责任,做好产业引导
  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国的发展,就必须明确各方责任,做好产业引导。特别是要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投资者的责任。笔者认为,国家的责任主要在于分布式光伏产业战略的制定上,另外也要关注各地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如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难等问题,就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调配解决。
  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结合本地的资源禀赋进行有侧重的支持,如在中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直接的补贴力度可以有所下降,鼓励类的政策可以加强,如通过对安装光伏屋顶的家庭或者企业降低房产税或者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来刺激投资人的热情。
  另外,我国政府也要做好产业引导工作。在此,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对相关企业及个人进行定向培训,强调我国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目标,即保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向企业及个人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回收期,以及政府政策的持续性等问题,从而保证投资人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一个积极的态度。
  3.3、提高行政效率,做好部分协调
  分布式光伏发电由于其投资的分散性,其发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而为群众提供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府任务。特别是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如果审批流程过于繁杂,必然会让很多投资人望而却步。所以政府首先应该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审批流程,同时也要简化政策,提高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增强政府部门人员的办事效率。
  另一方面,也要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在我国的推行,积极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各地综合性问题进行统一解决。同时,加快现有政策的实施力度,对业主普遍关注的补贴问题、税收问题以及上网电量收购问题进行细则化处理,打消业主对于投资收益的忧虑,并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尽快将政策细则予以实施。
  4、结语
  综上所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我国的发展不仅能够有效的提高我国的能源安全,同时也能帮助我国的光伏产业扩展国内需求,捋顺产业链条,其发展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战略意义。当然正如所有新能源产业一样,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国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但是决不能让分布式光伏发电走“风电”的老路,成为投机者占有国家利好政策却不履行企业职责的又一契机。政府应坚持前期进行投资引导,后期进行“半市场化”处理的原则。在这样的原则下,我们进一步对投资者进行正确引导,消除业主想要投机的心理误区,同时也要扎实地做好产业的政策基础,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为以后的产业市场化发展提供可循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