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人们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要经过登记的,这样的话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才可以办理,那么在民法典中单独所有房子过户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单独所有房子如何过户  民法典对房子自己过户怎么办理没有规定,如果房屋是通过买卖、赠与等情形过户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如果是继承、判决等情形过户的,当事人可以自己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房屋过户纠纷怎么解决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2、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对房子自己过户怎么办理并没有规定,房屋买卖的话是需要双方提出申请的,并且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过户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