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关于应该如何解决婚姻无效纠纷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解决婚姻无效纠纷

  1、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

  2、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判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纠纷遵循以下原则:

  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法律规定的三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2)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3)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登记是有相应的要求,并不是符合相关的条件就能够进行结婚,如果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