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定事由?
可撤销婚姻有这些法定事由: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一般都是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关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定事由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定事由 1、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一般都是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可撤销婚姻有这些法定事由: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