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后形成的法律关系。但并不是男女双方只要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就会有效的,有些是属于无效婚姻,那么民法典中法律怎样规定可撤销婚姻?上海婚姻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法律如何规定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受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结婚两种,当事人应该在知道在一年人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有两种类型,因胁迫而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当事人如果申请撤销婚姻的,要在胁迫行为终止或者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