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过户如何撤销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是很普遍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二手房交易后就要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二手房已过户怎样撤销合同?上海房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已过户如何撤销合同 民法典规定,进行二手买卖时,房屋已经过户的,如果要撤销买卖合同,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申请时要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需注意的是,合同还未签订成立的时候,是没有变更合同之说,因为合同都还没有签订,修改并不会影响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就可以了。 我们通常说的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时间等变化而导致合同内容发生改变。简单来说需要主要两个条件: 1、变更合同是在原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未成立都不能称之为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必须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是经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定,意思是即使发现自己买的东西价格贵了好几倍,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满意,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只能去和对方的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是依判决、裁定来变更。 所说的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定是针对以下几种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四)一方以胁迫的手段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五)一方以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后发现有五种情况之一的,不想解除合同又无法和对方协商变更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请求变更合同,当然,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直享有的,不能说有利的时候就让合同继续履行,等到发现对本身无利的时候就请求变更,因此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的一年内请求变更才是有效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完成交易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如果一方发现合同撤销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