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关于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下面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1、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同居时的彩礼如何返还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于男方的彩礼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是怎么处理,但是男方有权利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女方进行退回,但是如果彩礼中用于双方在同居中的生活支出来具体进行考虑,具体的判决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