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夫妻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是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之一,夫妻分割房屋后,往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怎样办理房产证过户?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夫妻离婚分割房屋后,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1、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如果要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离婚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