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是否继续执行呢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那么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是否继续执行呢?接下来就由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犯罪人消亡包括犯罪自然人死亡和犯罪法人(单位)的消亡。犯罪人死亡后不能对罚金刑继续执行。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理由如下:
一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
二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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