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而买受人要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给卖房人,买受人缴纳契税后,才能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民法典中没交钱房产过户了要怎样处理?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没交钱房产过户了如何处理

  买卖房屋时,买方未支付购房款,而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卖方可以向买方主张购房款,如果买方不支付的,卖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时,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属于合同违约,卖方可向买方主张购房款和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