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关于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重婚。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与另一人办理新的婚姻关系。重婚行为在法律原则上属于违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规定为无效的。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其实都是有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未到法定婚龄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这方面有相应的规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周岁之前结婚,而女性则不得在20周岁前结婚,对晚婚晚育给予一定的鼓励。显而易见,只要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存在一方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即使领取到了结婚证,但是他们二人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
1、无效的或者被撒销的婚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费的权利和义务。
2、婚姻无效或者破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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